Peter Singer 問答集

﹝Peter Singer 授權翻譯,轉載請列明作者、譯者、出處,勿斷章、妄改、盜用。﹞

◆ 譯者前言

  Peter Singer,一九四六年生於澳洲的哲學家,現任教於普林斯頓大學及墨爾本大學。他主要研究生物倫理學,是個功利主義者﹝utilitarian﹞。對於當今世界貧富問題,Singer 有嚴苛的批判。他又認為所有動物皆平等,主張動物解放。下文為 Singer 發表於個人網頁的問答集﹝http://www.princeton.edu/~psinger/faq.html﹞的中譯本。

  此文分三節。其一,富裕和貧窮﹝Affluence and Poverty﹞。這是 Singer 頗關切的問題,他曾作一比喻,大意如下:一輛名車和一個小孩,兩個只能活一個,你選擇救哪個?多數人選小孩。然當前世界,有貧民沒半餐溫飽,亦有富人過著奢侈的生活。行有餘力而不幫助別人,你以為如何?其二,動物解放﹝Animal Liberation﹞。Singer 主張所有動物皆平等,是素食者。《動物解放》一書對這個議題有深入的哲學剖析。其三,人類生命的聖潔﹝The Sanctity of Human Life﹞。甚富爭議的一環,有批評更指 Singer 於這方面的見解與納粹主義相去無幾。然而,只取一向「殺掉一個不健全的嬰兒,不是道德上等於殺掉人。有時更沒有錯。」而妄斷 Singer 為納粹主義者或主張殺人,斷章取義,莫此為甚。這篇問答集只是較淺白的介紹,認真的讀者可找 Singer 的著作細細玩味。

◆ 譯文

一、富裕和貧窮

問:你說過,當我們有能力、可以將金錢損予一些組織,籍以幫助在發展中國家的最可憐的人民,而我們卻把金錢花費在豪華的物質上娛樂自己,這是錯誤的。但我們不應該先關懷我們自己國家貧困的一族嗎?

答:我們應該給予那些最大效益的。沒有合理的道德原因可以支持幫助自己家國之內的人。有時,正因為他們是離我們較近或居住在同一個政治體系之內,也許我們可以有效地幫助他們。但通常都不是。如果我們生活於一個富有的國家,像美國;假如我們將金錢送到在發展中國家運作的組織,我們的金錢可以進一步,並且幫助更多人。每天的購買力等值少於一美元,世界上有六分一的人口如斯生活。有關這個題目更加詳細的見解,可參看《New York Times》〈The Singer Solution to World Poverty〉一文和《One World》第五章。

問:你的生活是否簡單?是否將大多數的收入損予貧民?

答:我有力活於一個較我現在豪華的生活,而我沒有;但我承認我沉溺於自己的慾望有甚於恰當的程度。我將大約二十巴仙的收入給予 NGO,主要損予到幫助貧民活好一點的組織。我不會斷言這是我能力以內的最大值。由我開始給予以來,大約三十年前吧,所損予的數額一直漸漸地增加,而且還會繼續增加。

問:你損給哪些組織?

答:主要給予 Oxfam International 的成員。在美國,即是 Oxfam America。

問:從長遠看來,當基本的問題是這世界有太多人,僮僅保存當下貧民的生命有什麼幫助?

答:貧窮問題是否因為太多人呢,還不那麼清楚,然而有些人擁有遠比他們所需的多,同時有些人則不夠。這是一大問題,我不會在這裡探討。我同意持續的全球化人口增長最終將會帶來災害。有一種可行的方式減少生育力,就是教育貧民,尤其是女性。受過一年或兩年小學教育的婦女,平均比沒有受教育的婦女少生孩子。所以發展援助切實減慢生育力。但如果你想直接地解決人口問題,你可能施予一些組織,像 International Planned Parenthood Federation 或 DKT International。

二、動物解放

問:我曾讀到你認為人和動物是平等的。你是否真的認為人不比動物可貴?

答:我在《動物解放》﹝譯者按:此書有中譯。繁:Life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 Taipei, 1996。簡:Qingdao Publishing House, Qingdao, 2005﹞ 開頭章節論說,人和動物在以下觀念平等:一種生物為人,不表示我們應——較之其他生物——多加留意這種生物。如斯不啻於物種歧視,這是錯誤的,好比種族主義和性別歧視。人或老鼠感覺到的痛苦都是相等地不好。我們應該視物種為個體,而不是作為某種類的成員。但這不意味所有個體相等地可貴——看我下個問題的答復可了解多一點。

問:如果你必須從火場拯救一個人或一隻老鼠,二選一,沒時間救兩者,難道你不會拯救人嗎?

答:不錯,普遍來說我會拯救人。但並不是因為人種是人,即智人﹝Homo sapiens﹞的其中一員。單單是物種會員不是道德上重要的,但對近似興趣的同等考慮,允許對不同興趣的不同考慮。倫理地重要的質量是,其一,有能力體驗某事——即有能力感覺痛苦,或有任何感覺。這是最基本的,而且是那隻老鼠和我們共享的。然而,問題在於拿取生命﹝taking life﹞,或允許生活終結﹝allowing life to end﹞,關鍵在這物種看不看到他或她切切實實的有生命——換言之,能看到他或她的過去、現在與將來是相同的生物。這種生物比不瞭解此道的,可失去更多。

任何曾渡過嬰兒期的正常人,皆有這隨著時間過去存在知覺。我不太肯定老鼠有沒有,儘管牠們有,牠們的時間架構大概都有限。那麼,正常地,人的死亡﹝對於人 ﹞比老鼠的死亡﹝對於老鼠﹞的損失更為大。舉例說,死亡毀壞了人對將來的計劃,老鼠則不會。而且,在許多情況下,我們可增加哀情和困厄到家庭將能體驗的程度,這是跟老鼠的家庭比較﹝雖然我們不應該忘記動物,特別是哺乳動物和禽鳥,都跟有牠們的後代和夥伴有密切聯繫﹞。

所以,一般來說,如果你不可能從灼燒的大廈拯救兩個,拯救人而不是老鼠是對的。但這取決於人有的質量和特徵。例如,要是人腦遭受了損傷很嚴厲至於不自覺的狀態,則然後拯救人也許不是好的。

問:我聽過在實驗室種植肉的可能性,由細胞再生產﹝cells reproducing﹞。這實驗室培養據備證明、生態學上安全、省費用和能源和保障人的消耗量的肉,由此開發和消耗的動物肉,倫理上是否可以接受?為防物種歧視,針對同類相食的指控,在足夠的安全設計和考慮下,實驗室也要提供人肉嗎?

答:對,這是倫理上可接受的,皆因動物不會受苦,亦不會由此死亡。肉沒本身有錯。

假如人們喜歡從母牛的細胞種植的肉,較之從人的細胞種植的肉,也可。因此沒有倫理的規定要種植人的肉予人食用,只因為我們種植其他動物的肉。

三、人類生命的聖潔

問:你說:「殺掉一個不健全的嬰兒,不是道德上等於殺掉人。有時更沒有錯。」這引述準確否?

答:準確,但如果不理解我對「人」這詞的介定﹝見《Practical Ethics》,引文出自此書﹞,這話很可能被解。當我提到「人」,是指有能力期望未來、對將來有需要和慾望的生物。正如我回答上一個問題,我以為殺掉這樣的生物,較之殺害沒知覺的生物為錯。新出嬰孩對他們自己隨著時間的存在沒有知覺。故此殺掉一個新生嬰孩與殺掉想生存的人永不相等。這並不意味著它幾乎永遠不是一件可怕的事。它是,但那是因為多數嬰兒受他們的父母所愛和愛護,而殺掉嬰兒通常對他的父母來說是個很大的錯誤。有時,也許因為嬰孩有嚴重的傷殘,也許為父母者認為那新生兒該死。許多醫生也接受他們的祈願,不給予足以維持嬰孩性命那種程度的藥物治療。這往往保證嬰孩將死。我的見解與此不同,只在以下程度,如果決定由父母和醫生做出,嬰孩之死是更好的,我相信可以下決定,不僅僅通過不給﹝withholding﹞或撤回﹝withdrawing﹞生活的支持——這可能導致嬰孩慢慢地缺水或從傳染而死——而且可通過直接的步伐,快速和人道地替嬰孩終結生命。

問:一個正常嬰孩又怎樣?難道你那個人特質﹝personhood﹞之理論不意味著父母可殺掉健康正常而他們不想要的嬰孩,因為他沒有對未來的知覺?

答:可幸地,多數父母愛他們的孩子而且懼怕殺掉他。當然,那是件好事。我們希望鼓勵父母照料他們的孩子,並幫助他們這樣做。再者,雖然一個正常新生嬰孩沒有未來的知覺,所以不是人,但這並不意味著殺掉這樣的嬰孩是正確的。這只意味著殺掉這樣的嬰孩之錯,不較殺掉一個人之錯大。但在我們的社會有許多夫婦願意愛護和照料那個孩子。因此,即使父母不想要他們自己的孩子,殺掉他是錯誤的。

問:患有癡呆的長者,或在意外事故受傷的人們,不可能對未來沒有知覺。可殺掉他們嗎?

答:當一個人曾經擁有未來的知覺,但現在丟了,這些情形應該由什麼引導我們了解那人所想呢。所以,如果某人在失去對將來的覺悟下而不想活下去,我們終結他們的生命亦無罪;但如果他們不想在這些情況下被殺掉,這個重要的原因足以阻止我們如此做。

問:自願的安樂死﹝voluntary euthanasia﹞和治療者協助自殺﹝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又怎樣?

答:我支持法律改革籍以使人有權決定終結他們的生命,前提是他們已無藥可救。荷蘭允許這個,現在比利時亦然。在咨詢醫生後、而我們生命的素質低致不想活下去的景況,為什麼我們不能為自己下決定?

問:我想多了解些,該讀什麼?

答:你也許可以由兩本選集《Writings on an Ethical Life》或《Unsanctifying Human Life》其中一本開始。然後,你應該選取自己特別有興趣的。有關動物,可讀《動物解放》。我對人類生命的聖潔的傳統教義最詳盡的批評見於《Rethinking Life and Death》,而最詳盡精巧的哲學闡釋則是《Practical Ethics》。

許多圖書館都藏有這些書。也可從書店訂購,或從網上零售店如亞馬孫和 Barnes and Noble 購買。

Spinoza Ethics

9/7/2006 - 星期日 Sunday

Spinoza defines finite, in his Ethics, as follows: "That things is said to be finite in its own kind that can be limited by another of the same nature." (translated by Edwin Curley) We compare things in its own kind. For example, computers are finite machines. The speed and capacity of any computer are limited. You can get the fastest computer today, but a faster one will be made tomorrow. But what about the whole set of computers, is there any limit? Take natural number as another example. You pick any natural number n, I can find a larger one, say n+1. Thus, there is no maximum natural number. The set of natural number is infinite.

Spinoza then defines God as an absolutely infinite being, or "a substance consisting of an infinity of attributes, of which each one expresses an eternal and infinite essence." This is imprecise. What is an absolutely infinite being exactly? He explains that "if something is absolutely infinite, whatever expresses essence and involves no negation pertains to its essence." The concept of infinite is vague.

If we don't accept what Spinoza defines, his proposition simply doesn't follow. For instance, if we adopt John Dalton's atomic theory instead of Spinoza's definition of substances, proposition like "one substance cannot be produced by another substance" is flawed.

Ethics is written as the style of Euclid's Elements. Although they both face criticisms, Elements are so solid, at least scientifically sufficient; while the arguments in the Ethics, if anyone likes, are not undeniable.

Though I don't feel like, I've to admit that most ethical arguments are not unbeatable. Take utilitarian theories as an example. If one reject the concept of good and bad, utilitarian theories, no matter how sound, can be overthrown. I'm saying that ethical theory can be sound, and providing such argument is the best you can do. These days, people just don't care about ethic and moral. Persuade them? Argue with them? They don't bother to.

「回帶」

9/7/2006 - 星期日 Sunday

對那些「潮」人來說,我在「回帶」。

一.新聞

越來越看不順香港報紙。可能是我對新聞價值有錯誤的理解。不談了。

二.霍金訪港

不值。

Andrew Wiles 和霍金要算是當今最知名的數學家和物理學家。兩人先後於一年內訪港。最知名、著名,即不懂數學和物理學的門外漢也知道他們的名字。他們是否當代最偉大,現在下定論還早。

Andrew Wiles 那場演講,可在中文大學數學系網站觀看。想不到他在乎甚麼 Shaw Prize。那條費馬最後定理,中學生都看懂;Wiles 那個證明,中學生都看不懂;那場演講,我不知道是為哪些人而設的。

霍金之行呢,花費多少?為一場談不上學術交流的演講,值得嗎?大家都忘了當初互聯網的發明為啥。有 fans 說見霍金一面「死而無憾」。唸科學的竟然流於偶像崇拜,建議讀培根的四種 idols。

三.陶傑

陶傑談科技和足球,如那個乳臭未乾的小子的話,可不理。

四.俗

香港空氣濁,人俗。還是我忿世嫉俗。